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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霸州市方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延退款
来信人 高** 来信日期 2025-05-22
信件索引号 202500307
信件内容
2024年6月9号,我前往霸州市方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霸州橡树湾小区”项目看房,销售人员以地段好,表示总房价730849元,我只需要支付20849元首付,就可购买该商品房,剩余的710000元全部可以贷款等为由吸引我认购该项目商品房。在销售人员的不断游说下,我支付20849元款项认购了该项目第1*号楼*单元*层*01号房。
后进一步沟通才知道,开发商通过制作虚假合同签约,即要求本人按照虚假成交价840668元而非730849元总房价进行签约。按照开发商的操作就可以贷款到710000元。另外按照840668元成交价1.5成计算首付126100.2元,我只需支付20849元,开发商垫付首付109819,这笔款项由开发商安排转至我的账户,我收到后再转入开发商账户。且认购前开发商销售人员表示本人贷款成功、银行放贷后,开发商每月可提供2500购房补贴给本人,持续提供12个月,但实际上是三个月一次补贴7500元,与当时宣传不符。后又得知开发商宣传的低首付方式不符合规定,故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商讨退房退款事宜。
除此,开发商明确对我说该楼盘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只支持商业贷款。并且收取我的20849元房款并未进入监管账户,我2024年6月9日支付的20849元房款分三次支付给开发商,其中800元通过微信支付,15000元通过支付宝支付,五千元通过银行卡转账进入开发商的账户:4103****0007,然而购房合同中记载的监管账户为:05051200001521。
后经双方协商并在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的协调下,2024年10月17号,我前往售楼处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退款手续,按照开发商指引签订了退款协议,开发商同意将20849元款项退还。但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七个多月,等待的时间超过正常合理的期限,开发商仍未将该款项退回给我,导致我的合法利益受损。
综上,请求政府部门协助本人进行退款,督促开发商尽快退回20849元款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5-05-30
办理结果

您好,经我局与开发商沟通,预计2025年6月底退还缴纳款项。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