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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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本人实名举报霸州工伤保险科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 ||
来信人 | 魏** | 来信日期 | 2025-03-21 |
信件索引号 | 202500151 | ||
信件内容 |
本人代理吕**工伤认定一案,用人单位为廊坊星耀纸制品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在2025年2月已经向霸州工伤科提交了全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但霸州工伤科至今没有给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本人联系工伤科,其告知我方没有受理通知书,只有工伤结论,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根据以上规定,霸州工伤保险科严重程序违法,吕详详受伤严重 需要走工伤保险走医疗费 工伤科办理程序严重缓慢,侵犯我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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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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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5-03-3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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