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人吕**在河北霸州在2024年9月27晚七点因清扫机器意外导致左小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三度深度烫伤,在2025年2月28配合公司提交工伤申请所需材料,却在2025年三月20日去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霸州市委员会)查询得知未被受理还需等待,又电联得知不会出具工伤申请受理决定书。因本人和公司均无法承担现阶段昂贵治疗和康复费用,需工伤认定结果申领工伤保险基金康复治疗。因工伤认定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一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提出以下建议,恳请贵部门督促工伤科依法履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法律依据与问题陈述
受理时限要求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需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63
。
若工伤科未在15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已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申请人后续治疗及工伤保险基金申领。
认定时限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33
41
63
。
二、具体建议
加强内部监督
建议市人社局对工伤科工作流程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受理、认定程序符合法定时限要求,对逾期行为进行问责。
优化信息反馈机制
对于已超期的申请,建议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主动向申请人说明延误原因及预计办结时间,减少沟通成本。
设立紧急处理通道
针对急需工伤认定书进行医疗救治的案例(如重伤、医疗费用高昂等情况),建议优先审核并缩短内部流转时间,必要时启动“绿色通道”。
三、请求事项
督促工伤科依法在15日内对我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文件。
依法在受理后6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出具认定结果书,以便申请人及时申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治疗及康复。
建议通过官网或电话(0316-722****)书面反馈处理进展 。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