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网上信访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市诗锦苑小区物业私自更改绿化
来信人 杜** 来信日期 2025-05-14
信件索引号 202500292
信件内容
物业私自更改绿化 东面绿化私自更改打成停车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5-05-19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1】2号《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反映该问题。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