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四项措施提升乡镇纪委办案水平
一是制发《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乡镇纪委于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进行案件查办情况月报告。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回归监督执纪主业主责。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二是纪委书记带头学习党章、党政纪条规和案件检查条例等内容;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市纪委案件查办,在协助工作中熟悉业务、学习技巧,提高办案能力;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上级领导、纪检监察理论专家定期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推进“区域协同”办案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分片联系、快速高效”的原则,将15个乡镇(区、办)分为4个区域,以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实行“一包到底、全程负责”。四是探索实施乡镇纪委单列考核,出台《乡镇(区办)纪委(纪检组)年度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评先评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