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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廉政纪律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0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廉政纪律制度

 

一、廉洁自律准则

1.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3. 严禁向服务对象暗示或索要好处,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工作纪律要求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严禁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监督与问责

1.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廉政监督小组,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2. 对违反廉政纪律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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