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名 称: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文 号: | 冀财税〔2025〕6号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