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5-04-11 10:56: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八届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