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集贸市场环境和商品质量有了更高要求。然而,部分农贸市场存在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市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该办法共12章,80条及4个附件。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在霸州市内开办,经批准登记,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农村大集(早市、夜市)、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专业市场(旧货市场)。
(三)集贸市场规划、建设与开办。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开办条件,包括建设要求、改扩建要求、开办的审批程序。
(四)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食品、商品、消防、计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持证经营、诚信经营及有关禁销物品、禁止经营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10个部门、属地乡镇(区、办)政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主体的各自工作职责。
(六)市场环境卫生。明确了市场环境卫生标准、污水处理规定、厕所标准,开展除“四害”工作要求及活禽区消杀要求。
(七)保障措施。成立了工作专班,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压实农村大集、专业市场等市场的主办方或产权单位主体责任,针对农村大集(早市、夜市)、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专业市场(旧货市场)的管理,分别出台了具体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各类市场有序运营。
三、出台意义
通过实施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商品质量,改善市场环境,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推动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进程,促进农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